| 老人福利問答:(每縣市均不同,以宜蘭縣為例) |
| [1.] 何謂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
答:必須年滿65歲,設籍本縣且未接受政府補助或未經收容安置,其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86年度為6.000元﹞的2.5倍。
例如:張先生加權戶有五人,其年齡分別為65、35、32、12、6歲,有兩人在上班,共計每月收入60、000元﹝全戶總收入﹞÷5=每人每月平均所得12、000元,
低於平均最低生活費用的2.5倍﹝15.000元﹞則張先生可申請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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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何申請老人生活津貼補助? |
答:合於補助資格老人憑全戶戶籍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再由縣府核定後,通知申請人,每年須申請一次,申請日期,約於四月份﹝每年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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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補助多少? |
答:(1)全戶平均收入在本年度最低生活費用1.5倍以下﹝即9.000元﹞老人每月發6.000元。
(2)如果在1.5倍─2.5倍之間﹝即9.000-15.000 元﹞老人每月發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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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65歲以上殘障老人是否也可補助? |
答:殘障生活補助和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二者只能擇一而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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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老人雖有5個孩子,但目前獨居,可否申請補助? |
答:在申請時必須附上每位孩子的全戶戶籍謄本,即收入說明。﹝每年辦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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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65歲以上中低收入戶老人如何申請住宅改善? |
答:向鄉鎮公所提出申請轉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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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申請住宅改善補助費用多少? |
答:中低收入戶老人為改善臥室,屋頂、廚衛排水溝等住宅設施,可申請補助一年十萬元
內,但是施工前需先照相,並於施工中,完工後各提供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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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老人重病住院可否申請看護費補助? |
答:可以。但需符合以下資格:
1. 本省省民,年滿65歲。
2. 全戶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平均在15.000元以下。
3. 或者,居住於公、私立老人扶、療養機構及社區安養堂符合資格之老人。
4. 重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僱請專人看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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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慢性病療養的老人可否申請看護費補助? |
答:對不起,不在省府補助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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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費用多少? |
答:(1)列冊低收入戶老人每人每日補助1.000元,每年最高核發金額以十八萬元為限。
(2)未列冊低收入(全護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在15.000元以下),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500元,每年最高核發金額以九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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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如何申請看護補助費? |
答:(1)代理申請人(老人之親屬如無,可由村里幹事或社公員代辦)應於老人重病住院僱請拽人看護之日起三個月內以老人名義向戶籍地之鄉、鎮公所辦理申請。
(2))需具備文件為: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低收入戶證明,以及醫院之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人員出僱請專人看護看護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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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老人公費收容資格是什麼? |
答:收容對象:凡籍本省之列冊之低收入戶民眾,無法自謀生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請安養。
收容條件:1.年滿七十歲以上,無人扶養者。
2.年滿六十歲以上,身體衰弱無人扶養者。
3.符合以上年齡規定之夫妻,或其中一人雖未達年齡標準,
但因身體殘障而無謀生能力者。
收容限制:1.無國民身分證者。
2.患有傳染性疾病者。
3.患有精神病或老人癡呆症者。
4.智能不足者。
申請手續:需備妥下列證件:
1. 低收入戶證明書。
2. 體格檢查表。
3. 全戶戶籍謄本。
由本人或親友,向當地鄉鎮公所或本家提出申請,經派員查訪,符合條件者,即通知來家安養。
安養費用:全部免費、食宿、醫療、服裝、日用品等一切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每個月並發放新台幣3.000元零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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